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为进一步优化日喀则经济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经开区”)投资环境,规范投资程序,提高产业投资项目质量,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,加快经开区服务建设水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关于发布实施<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>的通知》、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、《西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经开区实际,特制定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生产类企业入园管理办法(试行)。
二、文件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,经开区生产类入园企业必须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以效益为优先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能力;集聚集约、提升经开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。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;必须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。
三、文件主要内容
《管理办法》共七部分二十六条
第一部分,总则。主要包括: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、使用范围、遵循原则。
第二部分,入园条件。主要包括:是否符合法律法规、发展规划、法人资格、指标体系。
第三部分,入园程序。主要包括:综合评审、签署协议、保证金执行与管理。
第四部分,项目建设。主要包括:评审资格、协议要求、项目建设情况、项目审验及后期履行协议。
第五部分,管理服务。主要包括:衔接优惠政策、协调监督、自负盈亏、遵守法规和履行协议。
第六部分,清退机制。主要包括:清退范围、清退程序、清退方式。
第七部分,负责解释方。
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0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