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,鼓励企业投资和做大做强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(试行)》,结合日喀则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文件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,经开区生产类入园企业必须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以效益为优先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能力;集聚集约、提升经开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。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;必须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。
三、文件主要内容
《规定》共七部分二十一条
第一部分,总则。主要包括:本规定使用范围、资金管理、资金使用;
第二部分,扶持范围。土地扶持、资金扶持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;
三部分,扶持方法。
(一)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;
(二)对当地财力实际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;
(三)对日喀则发展具有特殊意义、填补产业空白的项目;
(四)带动群众增收致富、大学生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;
(五)重大招商引资项目。
第四部分,招商项目注册。户籍政策、优先采购和使用;第五部分,奖励机制。奖励兑现、享受原则。
地六部分,负责解释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