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日喀则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分配办法(暂行)解读

  • 发布机构: 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  •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  • 成文日期:2022-12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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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帮助经开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,恢复正常生产,扩大再生产,进一步推动产业聚集,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市级下达的“园区集聚产业贡献奖”和“招商引资奖励资金”,整合为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,根据《日喀则市“三农”领域奖励资金分配方案》精神和日喀则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要求,制定了《日喀则经开区2022年度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分配办法(暂行)》,现对分配办法(暂行)进行解读。

一、补贴对象

    日喀则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企业。

二、享受条件及标准

1、涉农企业。

(一)农产品加工补贴。深加工农产品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5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营销额的证明,如销售合同。

(二)农产品购销补贴。购销农产品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1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当年营销额的证明材料,如销售合同。

(三)农业机械补贴。生产、销售和租赁农业机械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1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当年营销额的证明材料,如销售合同。

(四)农产品认证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涉农企业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“三品一标”的,单项奖励10万元,多项可累加奖励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复印件。

2、所有领域企业补贴(含涉农企业)

(一)厂房建设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建成厂房的,按照不超过每平米建筑面积100元进行补贴,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能证明厂房建筑面积的材料,如厂房产权证等。

(二)设备购置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购买先进生产线和设备的,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10%进行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。

(三)企业转型升级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转型升级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 ,分别按10、20、20万元进行奖励,多项按最高金额奖励。申请该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复印件。

(四)农牧民转移就业补贴。2022年度吸纳日喀则市户籍农牧民就业的企业,可以享受农牧民转移就业补贴。当年解决农牧民就业1人及以上,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,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,须提供雇佣合同和工资转账记录,发放现金的可提供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的工资领取表。农牧民户籍由企业自查,管委会抽查。

三、申报流程及材料

(一)申报材料

1.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;

2.诚信承诺书。

3.资金申报表;

4.本文第三条所列佐证材料;

企业应当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凡是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予补贴。凡是弄虚作假,套取资金的,一律追回资金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二)申报流程

管委会下申报通知→企业提交材料→经发办形式审查→经发办现场复核→管委会研究→公示→管委会下领取资金的通知→企业开具收据→下达资金。

(三)材料装订

为了规范流程和申报材料,便于审核和后期检查,请申报资金的企业按照封面-目录-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-诚信承诺书-资金申报表-佐证材料-申报资金总表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,后附模板。

本办法有日喀则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

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
2022年12月6日

政策文件:日喀则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分配办法(暂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