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帮助经开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,恢复正常生产,扩大再生产,进一步推动产业聚集,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市级下达的“园区集聚产业贡献奖”和“招商引资奖励资金”,整合为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,现根据《日喀则市“三农”领域奖励资金分配方案》精神和日喀则经开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使用要求,并结合经开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资金来源
2022年,经开区获得市级“园区集聚产业贡献奖”300万元。为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,管委会统筹整合“招商引资奖励资金”200万元,一并补贴给入园企业,资金用完为止,不再追加。资金如有结余,划转下一年使用。
二、补贴对象及条件
本资金补贴对象为在日喀则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(1)企业必须在日喀则经开区规划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;(2)企业从未发生过重大维稳事故;(3)企业从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;(4)企业从未发生重大生态环保违法行为;(5)企业从未发生过偷税(逃避缴纳税款)、骗取出口退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;(6)企业从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;(7)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劳资纠纷问题;(8)企业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;(9)企业年内没有发生信访案件;(10)其它违规违法行为。以上条件由企业自查,管委会抽查。
三、补贴标准及佐证材料
(一)涉农企业专项补贴
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的企业,包括但不限于种养殖企业、农产品加工企业、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企业、农产品综合利用企业。
1.农产品加工补贴。深加工农产品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5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营销额的证明,如销售合同。
2.农产品购销补贴。购销农产品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1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当年营销额的证明材料,如销售合同。
3.农业机械补贴。生产、销售和租赁农业机械的涉农企业,按照不超过2022年营销额的1%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当年营销额的证明材料,如销售合同。
4.农产品认证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涉农企业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“三品一标”的,单项奖励10万元,多项可累加奖励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复印件。
(二)所有领域企业补贴(含涉农企业)
1.厂房建设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建成厂房的,按照不超过每平米建筑面积100元进行补贴,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能证明厂房建筑面积的材料,如厂房产权证等。
2.设备购置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购买先进生产线和设备的,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10%进行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。
3.企业转型升级补贴。本年度及以前企业转型升级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,分别按10、20、20万元进行奖励,多项按最高金额奖励。申请该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或文件复印件。
4.农牧民转移就业补贴。2022年度吸纳日喀则市户籍农牧民就业的企业,可以享受农牧民转移就业补贴。当年解决农牧民就业1人及以上,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,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,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。申请该补贴的企业,须提供雇佣合同和工资转账记录,发放现金的可提供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的工资领取表。农牧民户籍由企业自查,管委会抽查。
四、申报流程及材料
(一)申报材料:
1.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;
2.诚信承诺书。
3.资金申报表;
4.本文第三条所列佐证材料;
企业应当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凡是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予补贴。凡是弄虚作假,套取资金的,一律追回资金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(二)申报流程
管委会下申报通知→企业提交材料→经发办形式审查→经发办现场复核→管委会研究→公示→管委会下领取资金的通知→企业开具收据→下达资金。
(三)材料装订
为了规范流程和申报材料,便于审核和后期检查,请申报资金的企业按照封面-目录-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-诚信承诺书-资金申报表-佐证材料-申报资金总表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,后附模板。
五、奖励资金负面清单
(1)禁止用于修建楼堂馆所;
(2)禁止用于交通工具购置及通讯设备等相关支出;
(3)禁止用于各类津贴和福利补助;
(4)禁止用于弥补合作社亏损及偿还债务和垫资;
(5)禁止用于与农牧业增产,农牧民增收无关的其他支出;
(6)禁止用于单位基本支出;
(7)财政部门严禁用于的其他支出;
日喀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2年12月6日
政策解读:日喀则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”分配办法(暂行)解读